為防止有性罪行紀錄教師繼續任教,教育局日內向各學校發出通告,建議學校在教師合約中加插要求有刑事紀錄或在任職期間被刑事起訴的教師必須申報,否則「即炒」的條款,亦建議學校聘請教師後,透過教師電子服務帳戶查核教師註冊有否問題,實行事後「補鑊」等「新四招」。不過,教育界質疑新措施成效及滯後,「佢唔申報你都唔知幾時至可以揭發」,狠批教育局不及時更新教師註冊紀錄讓學校查證是卸責,將查核教師有否干犯性罪行的問題推予學校,令簡單事情複雜化,難以解除危機。
教育局上周四舉行簡介會,向全港中、小學的正、副校長簡介招聘教師最新程序。為減低學校聘請有性罪行案底者任教師的機會,當局特別在簡介會上向校長提出「新招」。
據了解,「新招」建議學校可在應徵者的入職申請表上附加「校方有權向申請人的前任僱主查詢其表現」;在教師的離職信中加插「即時解僱」、「解僱」等可供選擇的離職原因;在教師合約中訂明,教師如在任職期間被刑事起訴,須向校方申報,另又訂明,若教師入職時沒有申報其刑事紀錄,但其後被揭發,校方可考慮將有關教師解僱。
此外,當局又建議學校在聘請教師後,可透過每年為教師更新電子服務e-service帳戶,以調查剛聘請的教師,註冊有否出現問題,但此乃實行事後「補鑊」措施。
教育局資料顯示,○六年至○八年間,十三人因被法庭定罪而遭教育局取消註冊教師資格,另有一人因嚴重違反專業操守,而被取消教師資格,其個案並沒有在法庭審訊。如個案只涉及較輕微的罪行或失德行為,教育局只會向涉事教師發出警告信。
津貼中學議會主席廖亞全批評,教育局新建議做法迂迴,「學校都好怕執行時會踩界,觸及私隱條例」。在眾多新指引中,只有學校在教師入職申請表上附加「校方有權向申請人的前任僱主查詢其表現」較為有效,其餘主要靠教師誠信,成效存疑,「應徵者如果唔主動申報有性罪行紀錄,又一直無被揭發,學校都唔會知㗎喎,佢嘅前任僱主都未必知啦!」廖更質疑,若教師在任職期間被揭發有性罪行紀錄,大多會自動辭職,「點會等學校解僱?最後校長只可以喺教師離職信中的離職原因寫上『辭職』」。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張文光狠批,教育局新建議等同將查核應徵教師者有否性罪行的簡單問題嚴重複雜化,做法令人費解,「其實只要求應徵者主動申報有無干犯刑事罪行,同埋教育局將e-service查核教師註冊嘅步驟,提早喺學校未正式聘用教師前實施,已經可以防止學校聘請有性罪行案底人士出任教師。」
記者李寶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