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寓所漏水蔡宇略被告上庭

屋宇署前署長蔡宇略位於太子道西的豪宅,過去七年疑不斷漏水困擾樓下鄰居,食物環境衞生署在今年三月初向蔡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他在廿一天內將漏水源頭、即工人廁所內的地板和牆修葺好,但蔡涉嫌在限期前仍未修好,因而遭票控一項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提訊,法庭將案押後待控方索閱法律意見。

身穿西裝的被告蔡宇略,為屋宇署前署長,昨獨自到庭應訊,他等候應訊時口中唸唸有詞又不時閉目養神,直至其案提訊時,他仍坐在旁聽席,需要庭上保安員提點他站出來。被告昨日暫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七月十三日再訊。

另涉案二人獲撤控罪

被告被控在今年三月三十日,身為太子道西加多利大廈某單位的業主,沒有遵從食環署於同月五日發出的《妨擾事故通知》,即要求被告在二十一天內將漏水的工人廁所地板和牆修葺好,因此而影響樓下的單位,造成困擾。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需時與辯方商討和索取法律意見,申請將案件押後,辯方律師亦同意案件押後。控方又表示,同案中另有蔡經綸和蔡經宙被票控,但因該二人現時已居於外地,申請將二人的控罪撤銷,獲法庭接納批准。

曾多次求維修遭拒

據資料顯示,蔡宇略在九九年退休前,購入涉案的太子道西加多利大廈單位,懷疑漏水事件始於○三年,當時他樓下單位住戶發現廚房天花板不斷漏水,相信源頭是來自蔡的工人廁所,曾多次聯絡蔡要求維修但一直被拒,事件直至食環署介入調查始被揭發。

而居於涉案單位樓下的戶主鄔女士昨日表示,其單位仍然受到滲水問題困擾,需以膠袋盛載由天花滲出的污水。 案件編號:KCS 11843-4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