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去信當局核實
香港醫學會前會長蔡堅指,大部分病人如只餘「少過半年命」均已可視為身患絕症,當中包括末期癌症、中風致四肢癱瘓及末期腎病等。他指,末期(即第四期)癌症,一般只能生存約六個月;而食藥或施以「通波仔」手術已對病情無效的心臟病,及不能再進行洗腎或換腎的腎病病人,亦只是得「幾個月命」,故均可視為絕症。
反而暫仍無藥可治的愛滋病,則要視乎病情。蔡堅解釋,如屬早期的愛滋病,病人一般仍可存活八至十年,故不算作絕症;但若已出現免疫系統失調、肺炎及淋巴腫瘤等情況,由於難以治愈,便可納入絕症之列。蔡堅強調,病人是否身患絕症,應由醫生作出專業判斷,如有需要亦應由醫生作判斷後,去信當局核實病人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