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庭特委法官兼資深大律師馮柏棟,遭他聘用多年的律師行女秘書「穿櫃桶底」,女秘書涉使用五十五張偽冒馮簽名的支票,於一年半內盜取他卅七萬元。女被告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盜竊及五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她求情時聲稱因月薪只得九千五百元,加上不善理財致欠下近四十萬元卡數,為還債才犯案,裁判官最後判她即時監禁十六個月。
女被告郭慕賢(四十一歲),自稱於加拿大一大學取得心理學學士學位,於去年七月已被頒令破產。
控罪指她於二○○七年十月至○九年六月間,偷竊事主馮柏棟(六十四歲)滙豐銀行戶口內的卅七萬元;另外,女被告被指在此段時間內,於馮柏棟在中環的律師樓內,使用五張一萬多至三萬多元的虛假支票。
案件昨日原本由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審理,惟她表明認識事主,故最後要交由另一裁判官李國威處理。
官指這是嚴重違反誠信的案件,被告在財政上毫無節制弄得如斯田地,可謂咎由自取,但接納她真誠悔過及認罪,故判上述刑期。
案情指被告自○一年起任馮柏棟的秘書,馮每月會以支票形式給被告兌換現金,以支付辦公室日常開支,而馮的支票簿放在辦公室一個沒鎖的抽屜內。
滙豐銀行於去年六月八日,對一張支票上的簽名起疑,遂聯絡馮往辨認,發現確遭人冒簽,馮遂向被告大興問罪以及報警,女被告終於和盤托出多年來冒簽支票偷錢的事。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月薪只有九千五百元,除要替患病父親籌醫藥費外,又因理財不善,故常用信用卡透支終欠下大筆卡數,○七年向財務公司借款四十萬元以清繳卡數。
惟女被告每月要向財務公司還款外,又要支持父親的生活,所以才犯案。
據資料指,馮柏棟於九五年成為資深大律師,曾參與○○年香港大學「鍾庭耀事件」的調查委員會及○七年「教育學院風波」聆訊;他亦是一名活躍馬主,他與夫人麾下名駒包括「皇帝出巡」、「皇帝旨令」、「特勇威」及「特快威」等。
案件編號:ESCC 159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