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四歲任廚工的後父在四年間,○五年至○九年多次非禮現年十四歲孖女,甚至逼兩人簽訂「家十五條」的規定,令他有權於睡房為所欲為,盡情「懲罰」兩姊妹。被告早前在區院被裁定五項非禮罪成,法官昨判刑時形容被告的惡行令人髮指及惡心,重判他入獄五年。
法官表明不認同被告辯稱自己「低能」之說法,據兩名女事主的心理評估報告顯示,二人分別有輕生念頭、手等情況出現,甚至會認為男性不可靠及在性方面討便宜的念頭。
法官又指出,被告逼兩事主口交及向她們上下其手的行為非常嚴重,故須重判入獄。兩名女事主目前與外婆居住。
案件編號:DCCC 126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