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不滿淫窟案判決 律政司上訴

【本報訊】「廟佳桑拿」經營者與職員早前涉嫌串謀管理淫窟案,前年在區院審理時,因爆出作供的臥底探員疑在庭外與同袍商討案情,原審法官認為證人的可信性受損下,裁定案中九名被告即時脫罪。律政司不滿裁決昨於高院上訴,指警方在調查該案時發現店內常備大量避孕套和潤滑劑,更有一本「歡樂事件簿」,記錄按摩女郎的經期時間,這些強烈證供均令人懷疑店內有淫窟活動,故認為原審裁決不恰當;上訴庭押後裁決。

律政司昨只就案中三名被告柳漢強、吳立轅及謝金清,涉及的四項洗黑錢罪提出上訴。上訴庭已即時駁回控方對吳及謝的申請,現只處理柳所面對的兩項洗黑錢罪,控罪指柳在○四年十月至○五年六月期間,於兩間銀行內,處理逾一千六百多萬元黑錢。

記錄骨女經期 疑涉賣淫

律政司代表陳詞指,警員○五年到上址搜查時,發現店內十九名按摩女郎中,有十八人的手袋或儲物櫃內均有避孕套及潤滑劑,店內梳化亦發現有避孕套,且有一本簿記錄按摩女郎經期時間表。控方指按摩店經營者為何要知悉員工這些私人資料,為何店內又有這麼多避孕套和潤滑劑等用品,這些資料均令人懷疑店內可能經營涉及按摩以外的交易。惟原審法官,單就臥底警員的錯失,便全盤推翻這些強烈證供,認為決定不穩當。

至於代表柳漢強的律師則指,原審法官在裁決時應已考慮全部證供,又指柳只是店內一名董事,僅負責在支票上簽名,有時甚至連銀碼也不知,他確有可能不知店內的運作;即使警方在店內搜出該些物品,也不能證明柳知情,故認為原審決定無誤。

案件編號:CACC 15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