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暴力襲四口家 積犯囚逾半年

【本報訊】有多次暴力案底的中年聾啞男子在快餐店時,被人無心撞了一下,竟大發雷霆,將手上整個托盤拋在身旁正在進食一家四口的桌上,其中母子遭熱飲灼傷頸部,父子斥責男子時,更遭他揮拳及以金屬棒還擊,十四歲兒子的手㬹事後須縫八針,男子其後更一度拿起金屬叉打算再施襲,惟終被制服。躁狂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三項襲擊罪及一項傷人罪,被判囚六個月零廿一天。

控方無要求被告賠償

四十四歲被告馬志輝,報稱無業,每月靠三千多元的綜援維生,他被控今年四月十一日,在慈雲山中心一快餐店內,分別襲擊及故意傷害三男一女。被告昨在庭上應訊時表現平靜,得悉判監後,低頭步入犯人欄狀甚後悔。另外,雖然案中一家四口慘遭無妄之災,但控方並無要求被告作任何賠償。

案情指事發下午二時許,四十多歲男女事主與一對十四歲孖仔正在上址午膳,被告當時手持托盤行近四人身邊時,因被人無意撞了一下致飲品濺出,他即時大發脾氣,將整個托盤拋到一家四口的桌上,熱飲即時濺到女事主與兒子頸上致紅腫一片。

父親與另一兒子見狀即責難被告,被告向男事主連揮數拳,更從收銀處取出金屬棒襲擊事主兒子,當被告再拿起鄰桌的金屬叉打算進一步施襲時,終被男事主與其他食客合力制服及報警拘捕,男事主送院後發現嘴及大腿擦傷,兒子則左手㬹須縫八針,前額也有撕裂傷口。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身世坎坷,父母已雙亡,數名兄弟姊妹均是聾啞或精神病患者。他現獨居閣樓單位,因一時衝動才犯案;而控方則透露被告在○一至○四年,先後三次襲警及打人等暴行,被判罰款及入獄。

案件編號:KTCC 218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