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訟庭法官林文瀚今年二月三日頒下判詞,指陳振聰持有的龔如心○六年遺囑為偽造文件,判陳敗訴。陳較早前把四十多頁的上訴理據提交法庭,法庭上周五亦就該案訟費作裁決,法官在判詞重申,陳應知○六年遺囑是偽造,仍要求法庭確認是真遺囑,一再在庭上說謊,故要陳支付懲罰性訟費給華懋。
陳振聰除要處理上訴,亦因遺囑疑為偽造文件而遭警方調查。他於原審判詞頒下翌日,便遭警方扣查逾卅小時,後准以五百萬元擔保外出,今年六月須再回警署報到。律政司上周五亦入稟法院,要求法庭把○六年遺囑、遺囑過底紙與印有「北京大學」字樣的信封等三份文件,交警方商罪科作調查之用。 案件編號:CACV6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