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假錶苦主轟海關違諾

中央電視台女記者於○七年五一黃金周前夕,踢爆本港有珠寶店涉嫌賣假貨「劏客」,當年以七萬六千多元在涉案珠寶公司買了五隻懷疑假錶的內地商人,日前千里迢迢由長春來港,希望追討損失。他批評海關沒有兌現承諾,在案件審結後通知他,令他延至去年底才知悉結果,現不知如何追討損失。他更直斥來港旅遊,但「買回去的東西全是假的」,是「香港政府的恥辱」。

四十六歲長春商人于先生,○六年十二月參加內地旅行團來港,在土瓜灣一間鐘錶店舖買錶,一行五人購買共五隻貴價錶,其中兩隻更聲稱是瑞士名牌鑲鑽金錶,全數由于先生以信用卡付款,總值七萬六千元。詎料翌年四月,央視踢爆該店售賣冒牌錶欺騙旅客,于知道後即時乘飛機到港追討,然而該店已關閉,他遂於同年五月十七日到旺角警署報案,案件轉交海關處理。

于其後向海關錄口供,並將涉事五隻手錶及有關單據交予海關作呈堂證據,他指當時海關人員對他說,案件審結後會通知他及協助追討賠償,他遂回長春等消息。不過,于指過去三年多以來一直未有接獲通知,至去年底經本港朋友通知,才獲悉案件已於○八年四月審結,他對海關未有兌現承諾,通知他審訊結果感不滿,前日抵港並在昨日到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位於九龍灣的辦事處追究事件及取回有關手錶。

怨民事索償費時

海關人員昨向于先生指,○八年七月起曾以電郵回覆,又四、五次致電于,表示案件已審結,不過不懂廣東話的于直指根本沒收過有關電郵,縱曾接過香港海關人員來電,但只聽到對方指可取回證物,卻沒聽到對方表示案件審結及賠償安排。

于又指,近日才知悉內地與本港法例有別,以為刑事審訊結束便可獲賠償,但原來他仍需以民事方式追討賠償。他批評海關,指事件涉及法庭審訊,海關不應不正式書面通知他審訊結果,認為是海關失誤,在港進行民事索償費時太長,嘆指追討無門,感到氣憤,昨已就事件向海關作出投訴。

海關發言人回應,指於案件審結後,海關人員已於○八年七月,以電郵通知于先生審訊結果,及可到該署取回相關手錶,由於投訴人一直未有到海關辦理取回手錶的手續,該署職員亦多次以電話聯絡投訴人了解情況。至於索償方面,投訴人可按一般民事程序處理。發言人表示,五一黃金周將至,海關會加強巡查以內地旅客為銷售對象的店舖,打擊違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