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疑因身穿亡妻衣服兼身懷亡妻身份證進入健身中心女更衣室,惹上官非的五十一歲鰥夫劉兆華,上月二十三日始在九龍城法院「打甩」管有他人身份證的罪名,豈料本月中又因涉嫌在化妝品店偷取一支紅色指甲油而被捕,再惹上官非。
被告劉兆華報稱無業,昨在觀塘法院否認一項盜竊罪,他被控於今年三月十三日,在將軍澳新都城中心二期商場LG層的卓悅化妝品店內,偷竊一支紅色指甲油。但被告辯稱涉案紅色指甲油是他帶到店舖打算「配多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今年五月廿七日開審,期間准許被告繼續以現金五百元保釋外出。
被告昨打扮斯文,身穿恤衫及結領帶,外加一件風褸,但十隻指甲卻塗上了淺粉紅色指甲油;被告應訊時顯得緊張,不時搓揉雙手及偷望四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