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稚女成孕獸父囚11年

任職文員的中年漢,表面上是一名好兒子好丈夫,實際卻是性侵犯兩名親女兒的惡魔。案中最年幼女事主因亂倫懷孕,揭發出她由十一歲起,便遭生父性侵犯多次,只有一次生父有用安全套。她的二姊後來亦向警方透露,年幼時亦曾遭生父非禮。此名禽獸父親昨於高院承認亂倫及非禮共七條控罪,法官嚴斥被告麻木不仁,對女兒所受傷害置若罔聞,屬最差劣的違反誠信,重判他監禁十一年。

本案被告現年五十二歲,與妻子育有三名女兒。他承認三項非禮罪,指他在○一至○三年間,非禮現年廿一歲的次女X。另四項亂倫罪,則指他在○六年夏季至○九年五月間,四次和現年亦僅是十五歲的幼女Y性交。

懷孕25周 醫院拒墮胎

案情顯示,X在去年八月發現妹妹懷孕,查問下Y向X供出遭被告侵犯多年,姊妹倆於是告知母親並報警。Y向警方表示,在○六年暑假前某日放學回家後,首次跟被告性交,她當時僅十一歲,因太驚慌不敢反抗。被告之後再與Y性交廿多次,至去年八月,被告問Y的月經周期,又拿取Y的小便檢驗,證實Y懷有身孕,並打算帶Y返深圳墮胎。後來Y與X報案後被送往屯門醫院檢驗,發現Y已懷孕廿五周,由於超過廿四周的法定期限,故醫院拒絕為Y墮胎。Y其後在家人陪同下往深圳墮胎,卻出現盆腔發炎的後遺症,返港後需留院四天治療。

被告被捕後承認與Y亂倫。他供認在○六年某日,Y放學回家後更衣,引起他的性衝動,便帶Y入房性交。之後他與Y亂倫廿多次,只有一次有用安全套。

在Y報案時,X亦向警方投訴,指在○一至○三年她年約十三至十五歲期間,亦曾遭被告撫胸摸下體非禮卅多次。被告有次更將X按倒地上有所行動,而被告則承認非禮過X五至六次。

被告聞判無特別反應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並無向兩女兒施用暴力和威嚇。他的妻子、父親和妹妹更撰寫求情信,指被告為人孝順,買屋給父親居住。被告的妻子更指他是好丈夫和好父親。不過法官對此不表認同,並質疑被告作出如此行為,何以被告的親人仍會為他美言。

法官表示,亂倫罪行嚴重衝擊家庭制度的根本。Y遭被告奪去童貞時年僅十一歲,依例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法官又指出被告身為父親,長時間性侵犯女兒,而且不作任何安全措施致令女兒懷孕,都令案情更加嚴重。法官考慮整體因素,特別是受害人的年齡後,最後判處被告監禁十一年。外表斯文的被告,在聆訊期間一直垂頭,聞判後亦無特別反應。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說,法庭對於這類嚴重案件的判刑必須有懲治及警號作用,讓社會知所借鑑。她認為此案判刑已反映案件嚴重性,最擔心是受害人飽受心理創傷,需要長期接受輔導。她指,性侵犯案受害人往往羞於啟齒,她希望受害人不要啞忍,特別是若果不幸地涉及因姦成孕,更要即時求助,否則太遲處理只會令自己少了選擇,甚至對自己及胎兒造成危險。她特別指出非法墮胎是極危險的行為,受害人千萬別嘗試。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認為,案中被告的判刑過輕,不過最重要是讓被告在獄中接受長期輔導,令他明白自己的過錯。

案件編號:HCCC 2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