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針拮女客下體假醫師囚20月

【本報訊】冒牌男醫師替女顧客針灸時趁機摸胸非禮,又用針刺她下體及用硬物「頂」她私處,被告早前裁定非禮及充作已註冊中醫師罪成,裁判官郭錦濤昨在屯門法院判刑前「申報利益」:指女事主早前曾寄感謝信及禮物到庭,惟他已着職員退回禮物,為謹慎起見,更已向警方備案。他強調,有關信件並不影響他判刑輕重,控辯雙方閱畢事主信件後,不反對繼續判刑,被告終被囚廿個月。

案中任文員的女事主(四十六歲)早前作供時經常氣促及呼吸困難,獲裁判官休庭讓她休息,又着法庭職員為她遞上熱水暖身,故她致函感謝法庭人員照顧,並指已慢慢放下事件,生活沒受太大影響。

用「前世之事」磨滅事主意志

裁判官判刑時嚴斥被告盧鎰昌(五十一歲),事發時指事主前世殺了十八個人,用「前世之事」磨滅對方意志,又用針灸令她不能移動及呼叫求救,顯見被告是有計劃犯案,行為令人恐懼。但法庭有責任保護女性的尊嚴及身體,而且被告行為嚴重違反誠信,故需重囚以懲。控罪指被告在去年十二月五日於天水圍嘉湖山莊家中非禮女事主及無牌行醫。

司法機構發言人昨稱,不宜就個別案件作評論;一般原則,法官在行為上須嚴守至高標準,竭力維護司法機構的獨立及公正,因此法官不會接受任何與訴訟有關人士的禮物。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稱,女事主向法官送禮是否構成行賄,要視乎是定罪前及定罪後,如於定罪後送禮,而禮物的價值又不高,只是心存感激,感謝法官維持公道,並不構成行賄;但若禮物價值昂貴,則女事主可能違法。若定罪前送禮,則令人以為女事主是希望藉此影響判決。

案件編號:TMCC 470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