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賣藥衞署或採行動

【本報訊】接連有藥廠被揭發透過醫院員工接觸病人,違規向病人直銷藥物。食物及衞生局昨強調,法例規定只有註冊藥房才可向病人售賣醫生處方藥物,會尋求律政司及執法部門意見,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行動。醫院管理局指醫護人員出於好意才向病人介紹藥廠資料,強調不涉及利益輸送,認為毋須作任何處分。

稱醫護出於好意

署理食衞局局長梁卓偉昨表示,衞生署正跟進事件,如有需要會尋求律政司及其他執法部門的意見,調查每宗個案後再決定是否採取行動,亦會向醫管局了解藥物供應過程。今次是藥物供應問題,不涉及藥物及病人安全。

醫管局聯網服務總監張偉麟指,初步調查後相信醫護人員出於好意,才向病人提供藥廠資料,不涉及利益輸送,坦言醫護人員亦不清楚藥廠向病人銷售藥物的方法是否違規,管理層已提醒前線人員,病人買藥的正常程序。

衞生署早前接報後調查發現,至少三間藥廠早在二○○四年開始,經由醫院醫護人員介紹,繞過藥房及藥劑師,先後向十四間公立醫院及四間私家醫院的病人直接賣藥,涉及至少八種藥物,包括治療腎衰竭患者的「補血針」、吸磷丸及治肝炎藥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