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嚴限空郵防爆炸

【本報訊】因應萬國郵政聯盟新規定,香港郵政宣布所有危險物品,包括隨身電子物品如手機、MP3及手提電腦通用的鋰電池,都禁止以空郵方式寄往海外。不過,現時在國際民航組織空運危險品規例下,鋰電池只要經過特定包裝,便可以航空方式付運,條例亦容許乘客帶備小量鋰電池上機自用。香港民航處相信,航機寄運艙在空中出現的氣壓轉變,可能對鋰電池安全性能構成影響,故郵政機構才會訂立規定。

香港郵政高級公共關係經理鍾淑娟指,鋰電池早被國際民航組織列為空運危險品,因質素差劣或有問題的鋰電池,可能會因短路造成爆炸或火警等意外,而且事前不易被察覺,故萬國郵政聯盟於今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新規定,所有包含鋰電池的包裹都不能以空郵方式寄運。

鍾說,香港郵政的做法只是與國際看齊,該署已在各櫃位張貼告示通知市民相關新規定,並會透過覆核報關表及X光檢查,以確保空郵物件符合規定。她又建議,市民可選擇平郵方式或委託速遞公司寄運鋰電產品。

須符合特定包裝

民航處發言人表示,雖然鋰電池被列為空運危險品,但只要符合國際民航條例的包裝規定,以減低受機艙氣壓轉變影響造成短路和爆炸危機,是可透過空運方式付運。

不過,他亦強調,空郵及航空條例各有規定,使用空郵服務的人士仍需遵守郵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