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肛交前被告替男童灌腸

【本報訊】物業管理公司男職員涉嫌與十四歲援交男童發生性行為,事後被控非法肛交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控方播出男事主與警方的會面錄影時稱,被告與他發生性行為前,曾用花灑的水管為他先灌腸。事主看到此部分的影帶片段時向法官要求不想再看影帶,惟法官解釋此乃法庭程序,事主才飲泣地繼續看畢影帶。

同志網登援交告示

卅一歲被告胡宗偉,被控○八年六月卅日至十月一日期間,在旺角弼街一賓館內與當時十四歲男事主X非法肛交。X在影帶向警員稱,○八年暑假他在同志網站登告示,聲稱「等錢使,可提供收費性服務」,之後一名叫「BC」的男子主動聯絡他,二人在網上交談議價後便到旺角見面並到賓館開房。二人先一起洗澡,該男子要他「屙清」才作性行為。

X指男子曾以水管為他灌腸再肛交,完事後該男子給他四百元肉金。去年二月學校社工問X是否曾與網上認識的男子性交,才揭發事件。而主控官在開案詞透露,警方去年九月拘捕被告,指他與本案有關,被告承認曾與X在網上聯絡,並曾給錢X。

案件編號:HCCC 42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