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16人賣私煙案一女認洗錢

【本報訊】十六男女涉在兩年間經營冒牌香煙及私煙生意,更涉及洗黑錢達一億二千萬元,案中一名四十四歲女被告昨於區院承認處理其中二百零一萬餘元可公訴罪行財產罪,待全案審結始判刑;其餘十五名被告則否認洗黑錢、串謀處理應課稅物品及管有偽冒物品以作銷售用途等罪,案件今開審。

五男十一女的被告為蘇青松、蘇白雲、張欣然、姚聯發、廖春苑、黃梅、姚愛娥、謝盛龍、吳福來、陳珊珊、莊麗新、梁秀娟、許玲玲、巫美嬌、黃宇軒及蘇秀科(廿五歲至六十八歲),共被控十五項洗黑錢、串謀處理應課稅物品及管有偽冒物品以作銷售用途等罪。

日前唯一認罪的女被告巫美嬌(四十四歲),報稱無業,承認一項洗黑錢罪,指她於○六年一月四日至○八年十月廿七日間,透過三個個人戶口處理二百零一萬餘元的可公訴罪行財產。

控方案情指,巫姓女被告借出三個個人名下戶口予首三名被告,事後巫再將三個戶口內共二百零一萬餘元,分作卅八次轉帳到該三名被告的銀行戶口內。警方調查發現巫與其餘被告有聯絡,亦在記事簿上發現有關之轉帳紀錄。

案件編號:DCCC 296、74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