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蜥蜴仔姦少女囚七年半

曾與影星周星馳在電影《行運一條龍》有過一句對白對手戲的臨時演員「蜥蜴仔」曾德華,藉詞介紹在互聯網認識的十五歲女生入娛樂圈,訛騙她到賓館內將她強姦。被告早前裁定罪成,法官昨於高院判刑指,被告至今仍認為只要事主同意便沒有問題,可見他毫無悔意,把責任推卸到事主身上,恬不知恥。法官以六年為量刑起點,考慮事主年幼及事後身心受創,是案中加刑因素,將被告加刑至重囚七年半,並下令他需接受心理治療。

外號「蜥蜴仔」的被告曾德華(卅二歲),報稱化妝師,昨聞判後表現平靜,並無特別激動。他被控在去年七月廿一日於荃灣一賓館內,強姦當時十五歲女事主。

法官昨判刑指,被告的自我形象低落,常想引人注意及欲在娛樂圈創一番事業,經常誇大其詞,但其實他是活在不切實際的幻想中;他對性觀念扭曲,心理專家認為他重犯機會高。

受害人嚴重抑鬱想自殺

法官又透露,索閱女事主的心理報告,報告指她在事件中身心嚴重受創,出現嚴重抑鬱症狀,曾萌生自殺念頭,需要長期接受跟進治療;故法官特別鼓勵事主,希望她能放開胸懷,積極投入新生活。法官又指,互聯網絡的虛擬世界,真假難分,着年輕人要多加注意。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雖然以模特兒公司之名招搖撞騙,但行為只屬「情場騙子」般的性質。惟法官卻不表認同,指被告聽聞娛樂圈有「陪瞓」的事,自己也不確定下便藉此以身試法,即使無對事主用實質暴力,但也與使用暴力無異。

以化妝及拍照為名邀約

案情指被告案發前一晚在互聯網認識事主,聲稱可介紹她入娛樂圈,並以化妝及拍照為名約她出來見面,然後帶她到賓館開房,並在沒戴安全套下把事主強姦,事後更與事主同浴。事主後來告知朋友,在友人規勸下報警。

被告曾有案底,據資料指他曾因偷竊網吧派對中的九百多元入場費,被判罰款一千五百元;之後又涉及與兩名內地女子假結婚,因而判囚十八個月,他在該案服刑完後出獄不足半年,便干犯本案。

案件編號:HCCC 37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