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堅持賣地章程足以保育美利大廈,包括保留主體大樓布局、現有外部設計、樹木等,但中標買家只須向政府提交總綱發展藍圖、附加構築物建築設計、樹木保育計劃等技術報告,毋須再經城規會審議,公眾唯一發表意見機會,只能在未來兩個月政府修訂分區計劃大綱圖將用地改作酒店用途時反映,亦即公眾無權就中標買家的活化方案提出反對。
政府將在修訂分區計劃大綱圖及在賣地章程列明美利大廈項目的保育限制,包括保留主體大樓布局、現有外部設計、接駁紅棉道的高架道路、現有樹木包括一棵古樹名木,在天台及平台加建附加構築物亦要符合高度、後移、覆蓋範圍、建築風格、結構可行性評估等規定,確保不會影響美利大廈整體觀感,但內部改裝只需符合現有條例規定,買家可自行打通樓層,泳池亦可選擇設於平台、天台或室內。
為免酒店項目變質,政府將規定至少七成樓面要作住宿用途,估計可設三百房間,其餘面積可用作餐飲、會議及零售等用途。另外,整體綠化率要較現時增一倍至不少於兩成,包括天台、周邊圍牆及垂直綠化。
買家更要負責設計及保養地盤西南面一個約三百七十平方米的公共休憩處,亦要保留現有四條行人通道開放予公眾使用,但考慮到交通流量,日後由花園道至紅棉路將改為單程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