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古董店女職員涉嫌監守自盜,被控串同丈夫偷取店內三幅名畫一案,昨於區院續審。辯方律師昨在庭上質疑指張五常於○七年遭美國當局通緝時,曾在內地以涉案古董店名義拍賣名畫《黃河頌》,並將所得的四千萬元巨款袋袋平安,認為張五常才是公司老闆而非只是顧問,惟公司行政總裁昨否認有關說法,並指張已將該筆拍賣款項交予公司。
同是卅八歲的女被告曾卓詩及男被告楊惠明為夫妻關係,否認四項盜竊罪名,指他們於○七年在中環蒲公英金石書畫內偷竊三幅屬於西岸國際有限公司(下稱西岸國際)的油畫。女被告另被控偷竊公司七千餘元。
西岸國際的行政總裁簡浩明昨日指,涉案古董店屬於西岸國際旗下,他表示張五常之亡母曾是西岸國際的大股東,惟張卻沒有股份,張只是該公司的顧問,並不參與公司經營。簡又表示,由於張擁有藝術方面的知識,故此他有權以代理身份售賣畫作,惟無權贈予他人。
簡又指,西岸國際另一附屬公司於○七年中在內地有展覽,他知道張當時遭美國當局通緝而居於內地,惟張仍有協助籌組畫展,張亦有致電聯絡女被告,要求她「攞十二幅畫上大陸做展覽」,張後來向簡投訴「送得十一張畫上嚟咋喎」,又表示「要陳逸飛嗰張畫,我追咗兩次都攞唔到」,簡遂着另一職員於涉案古董店進行盤點,結果發現有五幅畫不翼而飛,遂報警求助。
辯方律師昨盤問簡浩明時,質疑張五常於○七年曾以涉案古董店之名義,成功拍賣名畫《黃河頌》並得款四千萬元,但沒有交予西岸國際,簡回應則指肯定張已將該筆巨款交還公司,又表明張沒有在該次拍賣收取任何佣金,簡形容張一直沒有在公司收取人工,只有顧問費。
辯方又質疑簡向警方落口供時沒有提及張五常,是出於尷尬,或者「係咪因為你僱用嘅係通緝犯,逃避美國通緝,你又去大陸搵佢商討,又用電話商討」,簡同意當時確曾與張聯絡,反指「有咩好尷尬」。簡又承認因此案曾聘請張的代表律師協助落口供,惟表明由公司支付律師費,而非張支付。
辯方進一步追問簡「點解你僱用一個被通緝嘅人?」簡回應「因為係佢媽媽留低嘅家族生意」,辯方遂指其實張的妻女等俱是西岸國際相關公司的股東,張五常更是西岸國際之大股東,惟簡堅稱張的母親死後,公司轉由「匿名人士」持有,但該人並非張五常。
辯方指根據簡的證供,張曾向公司交出該筆拍賣《黃河頌》的四千萬元款項,故要簡今日續作供時,呈交有關帳目。
案件編號:DCCC 86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