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就要開今年度的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會議,民眾最關心的議題是甚麼?第一是腐敗之風愈反愈烈。第二是住房問題,其實住房問題不是樓價高的問題,而是內地各級政府的思路錯了,以為推給市場就可以解決,因此未能像香港、新加坡那樣由政府掌握大量的公屋、廉租屋,以平抑樓價和供民眾安居樂業。第三個問題是「醫病難」,有統計指,至少有三成病患者因缺錢而不求醫或提前「拔管」不繼續治療而死亡,溫家寶也承認醫療改革失敗。
三個問題,由於為官者是統治者,因此腐敗之風未能壓抑最令民眾痛恨。在這個背景下,就很容易理解近日中共中央為何又公布了一個「廉政準則」,其中禁止的條款有五十二項(簡稱為「五十二不准」)。相信在「兩會」前公布,是對民意代表的一個交代。
但是,「五十二不准」可否有效呢?有大陸朋友只說了一句「反腐文件何其多」。的確,改革開放三十年來這樣的文件不計其數,三十年前貪污數萬元可能就要殺頭,現在百萬元以下都是小案,過億元的大老虎可隨手拈來。不過,將這次二○一○年的廉政版本與一九九七年的版本比較,也有一些進步之處。第一,是規定更加細緻,上一個版本只有「三十個不准」,現在增加到「五十二個」,主要是涉及房地產、金融市場等領域。
理論上,有規定好過沒有規定,對那些想繼續在官場打混的有了更多的約束。另外,新版本增加了監督條款,除了黨內監督,也提到了黨外監督。不過,僅一句輕輕帶過,欠缺應有的力度。事實上,缺乏有力的民主監督,正是大陸腐敗愈反愈烈的癥結。只有「不准」,沒有有力的監督和嚴厲的罰則,「不准」就是一紙空文,這已是三十年的經驗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