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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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涉詐騙疑犯及親人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起訴一名警員,控告他涉嫌詐騙一名被捕人士的妻子及另一名疑犯逾九萬元,訛稱款項為保釋金,或給予一名受害人以撤銷其投訴,他今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以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被告劉振偉,三十三歲,現駐守灣仔警署,他一共被控十八項罪名,即十六項欺詐、一項身為訂明人員收受利益,及一項意圖及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訛稱是支付保釋金

其中一項欺詐控罪指被告涉嫌向一名被警方拘捕人士的妻子訛稱,該被捕人士需要支付保釋金,藉以詐騙其妻子支付五千元。

另外七項欺詐罪則指被告涉嫌向一名警方疑犯訛稱,他所涉及的刑事案件屬嚴重罪行,他須支付共三萬五千元以獲保釋。被告又涉嫌分別四次向同一名疑犯訛稱,有關案件的受害人要求他支付金錢以撤銷她的投訴,詐騙共四萬三千元。

餘下四項欺詐罪,指被告涉嫌向上述疑犯訛稱他本人的銀行戶口被廉署凍結,而他須支付廉署保釋金,誘使該名人士借出共七千四百元給他。

另外,一項控罪又指被告身為訂明人員,涉嫌在未獲批准下接受上述人士向他貸款三千元。被告亦涉嫌指示上述人士不要向廉署作證人供詞,及不要向廉署提及他們的金錢交易,意圖及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上述涉嫌罪行於二○○八年四月一日至十二月二十日期間發生,被告已獲准保釋。警方發言人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便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