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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2010

青年被控公園姦女網友

本文重點
【本報訊】十七歲青年,邀約年齡相近的女網友於午夜在公園見面,期間涉嫌急不及待當場強姦她。他被控一項強姦罪,昨被押解到觀塘法院提堂後,要繼續還押警方看管至二月廿五日再提堂。控方更指他還涉及另一宗與未成年女網友非法性交的案件,正安排兩名女事主認人及等候她們的法證化驗報告。

被告黃長霖,報稱任職髮型師。控罪指被告在二月一日,於秀茂坪樂華遊樂場對落之梯級處強姦年約十六、七歲女子X。

控方透露,X於當晚約十二時半應邀到案發的公園與被告會面,被告於會面期間突然將她抱起,掀高她的裙子,再扯下她的內褲,強行與她性交。她屢次表示不願意,但被告未有理會。

另涉非法性交

控方又指,警方接報調查後,發現被告還涉及一宗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案。該案受害人年僅十四、五歲,同樣是透過互聯網認識被告,被告於一月初帶她返回寓所與她性交。

被告雖然無案底,但控方強調案件性質嚴重,有可能轉交高等法院,被告一旦被定罪,將面臨長時期監禁,因此反對保釋。裁判官亦決定不准被告保釋。

案件編號:KTCC 100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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