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2010

探射燈:社署無良教虐癡呆長者

正當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振振有詞說「重視老人癡呆症患者」時,有私人安老院管理層大爆社會福利署有人教他們以「二十四小時綑綁」及「吩咐駐院醫生加藥」來對待癡呆症院友,避免跌倒受傷,以省卻安老院及署方的麻煩。香港防止虐待長者協會批評有關做法已非一般虐待,是把居住在安老院舍的癡呆症患者推向死亡;立法會議員亦促社署要盡快徹查有關指控。

患有老人癡呆症、年屆八十三歲的侯婆婆,於前年入住元朗區一間私人安老院。早前,侯婆婆因不肯進食被送往元朗博愛醫院,近日病情好轉,醫院要求家人辦理出院手續,但是安老院竟以「無法照顧」為由,拒絕她再次入住,婆婆女兒阿燕不知如何是好,於是向社署求助,欲將婆婆轉往資助安老院。

記者日前陪同阿燕一家到該院了解拒絕侯婆婆繼續入住的原因時,院長初時解釋指,「侯婆婆神志太混亂,無法照顧。」但當記者以阿燕友人身份追問下,她強調一直盡心照顧婆婆,「我哋真係好用心照顧佢(侯婆婆),一啖一啖餵佢食嘢,好錫婆婆。」院長直言今次事件不但令他們(安老院)無面,由於阿燕要為婆婆申請入住資助安老院,社署牌照處有人質疑是否院方照顧不周,而致婆婆要轉院。

「做又死 唔做又死」

院長愈講愈激動,更加爆出:「牌照處問我哋點解唔二十四小時綁住佢(侯婆婆)?」另一名安老院職員插嘴:「仲問點解唔叫醫生加藥,精神科藥物,跌倒咪綁佢、跌倒咪用藥隊冧佢囉!」院長續稱:「自己有自己難處,唔想咁對老人家,你哋(家人)可能唔係有心(投訴安老院),但佢哋(牌照處)做嘢係咁。依家搞到我哋做又死,唔做又死。」

阿燕無奈地取回母親住院按金,並執拾母親物品便離開該間安老院。她說:「院長其實好好。」她認為社署才是罪魁禍首,若不是有人亂教亂綁亂餵藥,癡呆症長者亦不會過着非人生活。

香港防止虐待長者協會副總幹事余嘉龍直斥,「又綁又餵藥,已非一般虐待,根本就係將啲癡呆症嘅老人家推向死亡。」他認為社署有責任就事件向公眾解釋,「二十四小時綑綁」癡呆症患者及「吩咐醫生加藥」是署方指引?還是個別人員的問題?

多間院舍曾被教唆

余就事件主動聯絡多間安老院舍負責人了解,發現確有類似情況出現。他指出,有安老院負責人透露,牌照處人員巡查時,有人會向負責人「暗示」,如「(癡呆症)患者夜晚唔肯睡,就叫醫生開啲安眠藥、鎮定劑畀佢哋食;唔想佢哋走嚟走去受傷,就要哄家人簽綑綁同意書;最好(長者)淨係識得瞓同食,家人就唔會投訴,院舍就會太平,社署亦唔會有麻煩。」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說:「教唆安老院『二十四小時綑綁』癡呆症長者,以及要安老院吩咐醫生加餵長者進食精神科藥物係好嚴重嘅指控!社署有需要就事件出來澄清、交代。如果真係有社署人員咁樣講過,就應追究到底。」

他直指事件反映目前安老院的人手、專業根本無法照顧,要高度照顧的癡呆症患者,故社署應盡快檢討現行政策,研究是否有需要設專門照顧癡呆症患者中心。

社署發言人表示,署方已安排為侯辦理入住資助安老院的手續,並否認建議或鼓勵安老院舍使用約束物品或藥物,藉以減少癡呆症患者的活動,而牌照處也有向安老院發指引及參考資料,如何處理患者情緒及行為問題,至於《安老院實務守則》中規定,無醫生建議下,院舍不得使用化學約束物品。

長期綑綁 肌萎潰爛

不論長期綑綁或是無故增餵藥物,香港醫學會會董馮宜亮醫生警告,對老人癡呆症患者也非好事,因有關做法不但增加患者癡呆病情,當患者腦細胞大量死亡時,會影響吞嚥功能,更有機會危害患者性命。

只可短暫綑綁

馮解釋,癡呆症患者需要高度照顧,一旦患者病情不穩影響到他人時,可作短暫綑綁,但長期綑綁除令患者失去活動機會外,也會令患者四肢肌肉萎縮,綑綁位置及背脊甚至出現潰爛。

馮指出,雖然癡呆症患者一般要定時食藥,但必須由醫生按病人需要處方藥物;如果非按病情而隨意給予藥物,甚至要病人長期服用精神科藥物,不但加深癡呆病,更加會令患者腦細胞大量死亡,繼而令器官衰退及影響吞嚥,便有機會造成死亡!

餵藥搞出人命 可控誤殺

在無必要情況下,把老人癡呆症病患者綁起,又或餵食精神科藥物,法律界人士鄧達明律師提醒,情況猶如蓄意傷人,有關人士其實已經觸犯刑事罪行,可被控「襲擊罪」。如果病人因曾經被不必要綑綁及餵藥而導致死亡,有關人士更可能被控誤殺,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他解釋,癡呆症患者多屬年老長者,他們大多體弱無力,所以若非綑綁對他們有利,如可減少自殘或傷害他人,便不應將他綑綁,至於餵食精神科藥物更不容亂來。

施虐者以為患者不懂表達

很多人誤以為癡呆症患者不懂得表達,所以即使被打罵、虐待也會無人知。不過,鄧達明指出:「好多嬰兒被虐待案件,施虐者最終都難逃法網,所以在事件中如有醫學報告,加上有第三者挺身舉證,要將施虐者入罪,根本並不困難!」

■文:杜寶琪/圖:崔祖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