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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2010

法庭:「鴨嘴獸」自辯並無勒索

【本報訊】綽號「鴨嘴獸」的無業男同志,涉嫌在網上設下桃色陷阱,勒索廿八歲男網友一案,昨於區院被裁定兩項勒索罪表證成立。他自辯稱初識事主已向對方透露自己的犯罪案底,曾向對方坦言只喜歡高大的男性,故與事主攬攬錫錫後便與對方分手,聲稱勒索情節是捏造的。

被告盧敏南,廿四歲,被控去年八月十一日勒索X支付八千多元以購買物品。被告昨自辯時稱,於○二年發現自己是同性戀者,有網友稱他為「鴨嘴獸」。

他指在網上以外號「KK」認識X,並指X喜歡自己,想與自己發生性行為,惟被告指自己有自制能力,相約X到自己的寓所。他指其後已把自己的案底告訴X,當時雙方只是脫去上衣及攬攬錫錫,沒有肛交。「你唔係咁啱我,我鍾意高大嘅!」被告形容X當時表現失望,他亦稱從無勒索過X,有關情節是捏造。

案件編號:DCCC 10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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