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電子賀年飾品賣得很好,尤其是發聲爆竹,大的已經沒有貨,要買就要趁手!」賀年飾物店的職員陳小姐坦言不少卡通揮春、發聲爆竹早已賣到斷貨,尤其是「會發聲、會閃燈」的電子賀年擺設,近年更愈來愈受市民歡迎,但其安全性卻沒有監管。
為測試賀年飾物的安全性,本報委託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測試市面的五款電子賀年飾物,包括發聲爆竹、新年燈串及座枱擺設等,發現其中三款賀年飾物使用不符合本港電力安全標準的兩腳插頭,需自行使用插頭轉換器才可使用,其中一款燈泡發聲爆竹外殼容易脫落,裏面陳設的電路板亦相當簡陋。
音量高達102.1分貝
負責測試的盧覺強工程師解釋,「該款發聲爆竹電線容易外露,而電路板亦沒有保險裝置,外殼易於脫落,容易發生短路。多款使用兩腳插頭的擺設易因插頭外露,因接觸不良而增加觸電的風險。」就多款發聲的擺設及爆竹類飾物同時為其進行聲量測試。將四款發聲爆竹及擺設放於五百呎的室內空間,並以距離一米、三米及五米位置量度其音量,發現四款飾物每分鐘的聲音平均從五十六分貝至九十七點三分貝不等。
但其中一款使用濕電的發聲爆竹被量度出高達一百零二點一分貝的聲響,聲量大如燃燒真爆竹,更與繁忙時間的彌敦道的音量相若。在測試數分鐘爆竹聲後,在場的實驗人員及記者不約而同都感到耳朵疼痛,記者更產生「嗡嗡」的耳鳴,不得不戴上耳塞保護,方能繼續進行測試。
盧覺強在拆開該「高分貝」發聲爆竹的電路板後分析,該爆竹利用電擊跳火發聲,與電蚊拍的發聲原理類似,而電路板內有多個線圈及變壓器,相信其電壓亦相當高。不過,包裹電擊處的膠殼極易脫落,雖然不至於着火,但亦增加觸電的危險。
不宜播多於一分鐘
「霹靂啪啪」的發聲爆竹甚具新年氣氛,但高達一百零二分貝的的聲音會否對聽覺造成損害呢?耳鼻喉科專科醫生黃雅信表示,「人耳聆聽八十五分貝以上的聲音十分鐘,已足以令聽覺受損,一百零二分貝的爆竹聲,有機會令內耳震動過度,致內耳的毛細胞失去功能,造成短暫性失聰。」而患上短暫性失聰的市民會在七十二小時內恢復聽力,但嚴重受損者,或要服食類固醇等藥物才可恢復聽覺。黃又建議市民,在使用發聲爆竹時,宜置於戶外播放,亦要注意播放時間,如此高分貝的爆竹每次不宜播放多於一分鐘。
消委會呼籲市民,購買電子賀年飾物前應留意是否使用三腳插頭,以符合香港電力安全;亦要注意發聲爆竹的音量可否調校,聲量會否過大造成聽覺受損;亦可留意海關及機電署有否任何警示及回收行動以策安全。
機電工程署發言人稱,昨日即年初一,署方派員巡查相關店舖,但店舖已關門,未能抽查有關產品,但會繼續跟進其安全問題。
民間望放寬新春燒爆竹習俗
中國人過年放鞭炮、燃放爆竹的歷史由來已久。但一九六七年暴動,因有人利用爆竹內的火藥製造炸彈,造成多人傷亡後,政府始禁止民間藏有火藥,間接禁止燃放爆竹。惟近年頻有聲音要求政府放寬放爆竹煙花的規限,可倣效內地及澳門,劃分地區有限度准市民「燒炮仗」。
「有得燒炮仗,梗係好啦!可以帶起新年氣氛。」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曾憲強直言,無奈政府不允合法放煙花爆竹,他呼籲政府放寬限制,可倣效內地及澳門,特別放寬農曆新年期間爆竹及煙花的限制,讓市民可以合法、安全及規範地享受傳統習俗的樂趣。他又指,現在製作煙花爆竹的技術提升,安全性亦相對大增。
可限時限地燃放
事實上,近年不少內地城市逐步放寬「市民禁止燃放爆竹」的限制,實行分時段分地區容許市民有限度燃放爆竹,方便管理之餘,亦可滿足市民度歲的習俗。
而與香港相鄰的澳門,亦有實施同樣的「限時限地」的監管煙花燃放,而放煙花的地點更成為旅遊熱點。
電子爆竹含煙火須領牌 違規可囚半年
農曆新年有不少傳統習俗,除了買年花和貼揮春外,還有「燒炮仗」。但基於安全理由,現時本港並不允許燃放爆竹。不過,仍有市民在鄉郊一帶偷放,故農曆新年前不時有爆竹走私來港,上月海關便在葵涌貨櫃碼頭成功檢獲一批價值三百五十萬元的爆竹。
三年批33宗申請
近年市面亦出現一種新型的電子爆竹,效果與傳統爆竹相若,但由於含煙火物料,所以需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創意香港特別效果牌照組申請燃放許可證,過去三年共批出三十三宗燃放電子爆竹的申請,今年亦有兩宗。因《娛樂特別效果條例》訂明,任何人若沒有領牌而燃放煙火物料,包括電子爆竹,首次定罪者可判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至於市面上出售的發聲爆竹,若只是使用電力、機械或氣體等裝置發出爆竹聲響,則毋須領牌,市民大可放心使用。
■圖/文:探射燈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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