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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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偷褻衣案專家證供不利被告

【本報訊】中年漢以自家門匙成功開啟鄰居寓所大門,七次潛入對方單位偷竊女戶主褻衣自瀆一案,被告昨傳召臨床心理學家作供,惟其證供似對被告不利,表明有關測試只能顯示被告是「低智力」而非智障,又認為被告有分辨是非黑白能力,法官將案押後至三月八日裁決。

五十七歲被告張錦明,早前已被裁定七項爆竊罪名表證成立,被告昨傳召專家證人、臨床心理學家廖承輝作供,廖表示曾三次會見被告並進行測試,發現被告的智力商數IQ只得六十五,遠低於一般人的一百。

指被告低智力 卻能分對錯

惟廖表示由於沒有就被告的生活進行評估,故此測試只能反映被告是「低智力」,而非智障或弱智。廖又認為被告能分析黑白對錯,只是不知道事態之嚴重性,他又同意被告任職倉務員多年,有一定的分析能力。

案件編號:DCCC 52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