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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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鎮宇傷人案愚人節審

金馬影帝吳鎮宇在今年元旦日疑為維護妻子免遭辱罵,涉嫌在九龍城一間麵包店拳擊一名男子頭部,令他的左耳受傷需縫兩針。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吳鎮宇否認一項傷人罪,案件將押後至四月一日愚人節開審,期間吳鎮宇獲准以五千元現金和不得進入事發麵包店的條件保釋外出。裁判官並建議吳最好不要進入該區域和街道,此對吳會更有利。

原名吳志強的吳鎮宇(四十八歲)在沒有親友陪同下昨早近九時半到達法庭,他身穿棕色西裝外套、手執手機和名牌LV備忘記事本到庭,他在庭內坐在旁聽席最後一排等候應訊,期間目光呆滯。

案件約在十時十五分完結,他與律師傾談至十一時十分始離開法院。他在庭外指,代表他的律師稱店內的閉路電視錄影帶沒有顯示他打人,主控亦沒有看過錄影帶。

吳鎮宇否認在今年一月一日,在九龍城福佬村道十五號地下一間麵包店「Ceres Boulangerie et Patisserie」內非法和惡意傷害明智康(廿九歲)。

妻遭辱罵 涉拳打事主

控方在庭上指,案件將傳召三名證人,並有五至十分鐘的閉路電視錄影帶會播放,預計會審訊一天。主控亦指她沒有看過錄影帶內容,但案件主管指錄影帶拍下事發經過。

控方續透露,被告與事主互不認識,事主夫妻當時在店內與吳妻發生爭執後欲離開,吳突在店外衝入店推開事主,再揮拳打事主的頭部,令事主頸部有觸痛和擦傷、左耳並需縫兩針;當時有店員目擊經過,吳警誡下保持緘默。據悉,吳妻與事主因揀蛋糕的態度發生爭執。

辯方律師指,從錄影帶中看不到有關拳擊的過程,而當時吳妻被事主用粗口辱罵才引起爭執。原以二千元保釋外出的吳可提高保釋金額,並希望法庭不要禁制吳的出境,因為他需到北京履行合約。

裁判官將保釋金增至五千元,並要吳在報稱住所居住、不得直接和間接干擾證人及不得進入該店。

案件編號:KCCC 63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