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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2010

法庭:哥羅芳淫漢重囚64月

【本報訊】舞台布景男技工乘工作之便,下班後帶同黏合布景塑膠用的哥羅芳,尾隨一名十五歲女生放學回家,並試圖用哥羅芳迷暈對方後加以非禮;惟女生不斷掙扎,技工事敗逃走,惟遭大廈閉路電視拍下容貌,終在犯案後五日被捕。技工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施用哥羅芳意圖犯案罪,昨被重判入獄五年四個月。

辯稱因服K仔後犯案

法官判刑指施用哥羅芳的後果嚴重,甚至可以令人致命;而被告鄧杰怡(廿四歲)明知哥羅芳的危險性,卻仍為一己私慾不顧後果向事主施用,顯出他的自私和猖獗。法官又對被告聲言是因服用「K仔」後,精神不穩定下才犯案此點並不接納,更斥責被告聲稱受毒品影響其實只為淡化罪責。

法官又指事主在事件中未有受傷,僅下口腔黏膜充血,只屬幸運,而事件亦明顯令她受驚及留下陰影。故法庭判刑時,必須要反映出對此等卑劣作為的不齒與譴責。

被告被控在去年五月十五日下午,於屯門良景邨良俊樓向女事主施用哥羅芳,意圖向她非禮。被告的精神科報告確認他並無精神病,心理報告則指他的自我保護意識強烈,另外被告跟臨床心理學家會面時所講的案件版本,跟庭上的案情前後不一,故心理專家指出無法評定被告的犯罪意圖,以及他重犯機會。

案情指女事主當日下午放學抵至家門時,遭尾隨的被告突然用一條染有哥羅芳的毛巾掩住口鼻,她極力掙扎終掙脫,被告則逃去。事主報警後,警方翻看屋邨閉路電視影帶,確認被告身份後,同月廿日到其住所拘捕他。被告被捕後聲稱「淨係想摸下佢(事主)」。他又承認案發時想作出非禮行為,便從工作地方取得哥羅芳,在良景邨等候獵物。他事前不認識女事主,但承認跟隨她並準備用哥羅芳將她迷暈犯案。

案件編號:HCCC 3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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