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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在港開辦九十間資助中、小學的天主教香港教區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為推行校本管理而通過之《二○○四年教育(修訂)條例》,教區在○六年原審時被判敗訴後,去年十一月提出上訴,昨日再被駁回。上訴庭判詞指認同原審時的判決,認為上述的校本條例沒有牴觸《基本法》,亦沒有削弱院校的自主性,故判教區敗訴兼付訟費。
教區遺憾 研究是否上訴
天主教香港教區昨發表聲明表示遺憾,會與律師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教區重申成立法團校董會,變相將學校一元化,架空辦學團體,增加學校管理趨向政治化的可能性;循道衞理聯合教會更聲言不會成立法團校董會,不排除最終因不符教育局要求而要交回辦學權。
署理教育局局長陳維安表示,已有一半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局方會繼續協助其他學校辦理申請手續。陳維安強調,最重要是以學生的福祉為主,有家長及校友等不同單位的參與,對學校管理有幫助。他又說,與所有辦學團體是夥伴關係,會有緊密的合作。
教育局發言人補充局方歡迎裁決,目前有四百四十五間學校已成立法團校董會,另有卅一間資助學校呈交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
根據校本條例規定,資助學校需要在明年九月成立法團校董會,加入教師、家長、校友等人士入校董會,辦學團體提名的校董人數則限制在不多於六成。
案件編號:CACV 18/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