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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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陽具當潤唇膏男生狎女網友

【本報訊】中五男生自稱攝影師邀約年輕女網友拍照,期間藉詞替女童X整理睡裙時,乘機摸胸、腰及腹部非禮。女童X又稱男生指她口唇「爆坼」為她塗潤唇膏,期間她感到有「熱熱地、有點羶味的肉」壓向口唇,女童父親知悉事件後報警。警方調查下揭發涉案男生更曾替另一十五歲女童拍攝胸部及陰部相片,遂拘捕涉案男生控以非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

認三罪候判 續准保釋

被告嚴浩文(十九歲),昨在粉嶺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及兩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裁判官押後案件至下月十二日判刑,以待受害人創傷報告等三份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透露,女童X於去年五月十五日到被告元朗住所拍照,X穿上一件睡裙後,被告指X的底褲外露,惡言要X脫下,X無奈聽從。被告稍後要X躺在床上,並強行為X戴上眼罩。他隨即拉低X的睡裙致X露出右邊胸部,以及拉開X雙腿進行拍攝。被告拍攝後將一支「珍寶珠」給X食,又指X口唇「爆坼」,他會為X塗潤唇膏。X聞言即感到被告用手指印在她唇上,並帶上陣陣薄荷味。

被告指X口唇「仍然爆坼,要搽啲嘢」,X即時感覺「約兩隻手指闊的肉,感覺熱熱地,有啲羶臭味,表面黏黏地嘅液體」,壓落她的口唇約一秒。X大驚推開被告並除掉眼罩。被告說:「當我對你唔住,我應該搵你幫我影相。」X哭着離開,會合父親後報警。

警誡下被告承認當時自慰,其後用手指沾上陽具的分泌物塗在X的口唇上,再直接將陽具上的分泌物塗在X的唇上,他又承認購買薄荷味唇膏作掩飾。警員到被告家中搜查,發現一些女性衣物,並在被告的電腦內發現一些屬於女童Y的胸部及陰部照片,並有數段Y的換衫過程。調查下Y承認從MSN認識被告,並應約於去年四月及五月,兩度到被告家中拍照。Y指被告將衣物交給她後,着她到房內換衫,再進行拍攝。

案件編號:FLCC 338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