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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自稱是末代皇帝溥儀堂弟的照相館東主愛新覺羅‧州棠,因蓄着長辮,去年乘車時因不滿旁人辱罵是「怪物」,下車後向對方揮拳教訓,他事後在庭上承認普通襲擊罪被判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三個月。惟他聲稱認罪後被「全世界滿族人責怪他認罪,令滿人丟臉」,昨向高院上訴要求撤回認罪,但法官認為他是自願及毫不含糊地認罪,即時駁回其上訴。
六十二歲上訴人愛新覺羅‧州棠,現時仍蓄着長辮,昨離開法院時,看到一名外籍記者對其髮型好奇,他遂主動用廣東話手執辮子向對方解釋指,滿人要騎馬射箭,所以要剃頭,而留辮則既可保暖,又符合環保。他又指去年六月六日案發時,只是為滿人爭取公義,對上訴失敗感到失望。
上訴被駁回
上訴人昨向法官表示,男事主當日侮辱滿人,他只想捉拿事主及報警處理,根本無心打人,但因警察及有懂得法律的人向他指事件「好小事」,他因混淆才會認罪。
惟法官指,原審裁判官在上訴人認罪前,已向他解釋清楚,上訴人承認是打人而不是捉人,認為他缺乏上訴理據,即時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 79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