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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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洩機密被捕

警隊一名高級督察於接獲一宗懷疑商業詐騙案後,不但建議報案人找私人機構調查,更涉嫌將因公職所得的保密資料,包括警方內部報告、稅務局文件、公司及土地查冊紀錄,以及向法庭申請五張搜查令向銀行索取文件,交予報案人。該名高級督察被廉政公署落案控以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他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以待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被告林冠樺(四十歲),現為長沙灣分區刑事調查隊高級督察,現已被停職,並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外出,等候今日提堂。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有關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控罪指,被告於○五年十一月廿三日至○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下,在執行其公職過程,或與其公職有關的事情上,故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

被告接獲一宗懷疑商業詐騙案,案件涉及報案人及報案人一名前生意夥伴。被告不但建議報案人將案件交予私人機構調查,更涉嫌將自行保管、並以其高級督察身份所取得的文件作私人用途,有關文件包括稅務局文件、公司及土地查冊紀錄。

申請搜查令取銀行文件

控罪又指,被告涉嫌向報案人提供上述文件、警方內部報告,及就上述案件所取得或編製的其他文件。他又涉嫌向法庭申請五張搜查令,以取得與另一宗警方已完成調查的案件的有關銀行文件,並將有關文件交予報案人。

廉署調查發現,上述文件與報案人的一名前生意夥伴及兩名前僱員有關,報案人士有意委派私人機構偵查涉及該等人士的懷疑詐騙事件。據悉,有關私人機構主要調查案件涉及的背景資料。

警方發言人表示,被控高級督察已被停職。

私家偵探張大偉表示,他們很多時也會接獲委託人要求,調查一些商業糾紛所涉及的資料,包括政府部門及私人機構文件,但他們一定會以正途取得,否則「你敢畀,我都唔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