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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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點江山:偷換概念強姦詞典

「起義」一詞包含揭竿而起,以武力推翻暴政的意思;或者是指棄暗投明的義舉,這是小學生都知道的。公民黨、社民連打出「五區公投,全民起義」口號後,引來正義輿論齊聲譴責,除指斥「公投」違憲違法、涉嫌「獨港」之外,連某些一向政治中立的專業人士乃至「泛民」中人也認為使用「起義」一詞實屬不當、不智!令人詫異的是,自詡「法律精英」的「公投起義」總發言人、公民黨頭目余若薇居然狡辯,「起義」是指「起來爭取公義」云云,真是偷換概念強姦詞典!

如果按照余大狀的邏輯去演繹:有人策劃「打劫」,你說「打劫有罪」,他也可以說:「打劫」是指「打擊貪官,劫富濟貧」,完全正義;有人教唆「偷竊」,你說「偷竊犯法」,他也可以說:「偷竊」是指「偷偷笑,竊竊私語」,很正常;有人搞「爆炸」,你說「爆炸乃恐怖所為」,他也可以說「爆炸」是指「爆羊肉,炸子雞」,煮餸啫!

如果余大狀的邏輯成立,在類似詭辯下,豈不是所有犯罪概念都可以被偷換變成無罪嗎?搞政治,不管其政治取向如何,總要講點邏輯,不能扭橫摺曲吧?

何況,我們都是人而不是神,人誰能無錯?有誰「句句是真理,一句頂一萬句」?香港人教仔女:「錯就要認,打要企定。」身為政治人物有錯不認,反而文過飾非,砌詞狡辯,這種惡劣做法只會令自己從道德高地滾下來,成為笑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