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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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詞有理:見牛未見羊

內地擬立法禁食貓狗肉,違者最高罰款五千元,行政拘留十五天,並責令具結悔過,據說在深圳嫖娼的刑罰也不過如此而已。看來,這年頭「以人為本」已經不新鮮了,「以貓狗為本」才符合潮流,善哉!

當局有意禁食貓狗肉,據說是為了保護動物,但令人不解的是為何單單保護貓狗?其他動物就不用保護嗎?春秋戰國時代,齊宣王不忍心用牛「釁鐘」,改為以羊代替,孟子說他「見牛未見羊也」,如今內地當局只見貓狗未見其他動物,是否也有一點假慈悲的味道呢?

貓狗是寵物,被視為人類朋友,立法禁食無可厚非,問題是,許多中國人尤其是廣東同胞信奉「背脊向天人所食」,舉凡動物都可成為盤中美食,他們不只吃貓狗,連老鼠也不放過,這不是更惡心更不健康嗎?為何不一併立法禁之哉?

再說,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立法容易,叫中國人不食貓狗肉,恐怕比登天還難。當年一場沙士害得中國人雞毛鴨血,當局事後痛定思痛,嚴禁食野味,可是到了今天,別說野味,只要有錢,在神州大地甚麼味都食得到。所以不難預料,將來立法後,食貓狗肉的現象不但不會絕迹,相反,根據「偷着吃才香」的道理,貓狗肉勢必更加矜貴,更加搶手。

有人說,中國文化就是食的文化,這未免言過其實了,食貓狗、食老鼠絕對不能代表中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