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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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觸犯交通罪女警官罰款

【本報訊】五十一歲警隊署理女指揮官姜杏兒,去年九月聲稱「行錯路」下,駕着以其英文名字作車牌的座駕誤入青馬管制區,卻未能出示許可證,因而被票控一項在青馬區內不遵守訂明的交通標誌罪。案件原本昨於觀塘法院開審,惟因庭上要處理的案件太多,至下午仍未能審理她的案件;姜幾經考慮後決定認罪,終被判罰款六百元,一周內繳交。

駕車闖青馬管制區

據政府網頁資料顯示,姜杏兒現職觀塘警區署理巡邏小隊指揮官,傳票內容指她於去年九月六日約晚上九時半,於青馬管制區內駕駛以她英文名字為車牌的私家車時,沒有遵守在管制區內豎立、展示或放置的訂明交通標誌,即禁止來往方向的一切車輛駛入之標誌。

案情指事發時有職員見被告駛入青馬管制區,即上前截停要求她出示許可證。被告無法出示,並解釋是「行錯路」,最終被票控。

控方昨日在法庭上指出,被告無刑事紀錄,但有三次交通定額罰款紀錄,裁判官最終接納被告並非刻意違例而輕判罰款。

據資料指,姜曾牽涉入一宗涉以電話滋擾前情敵的案件而遭起訴,指她在二○○四年被當時男友的前女友以無聲電話滋擾,兩年後她反被指控撥出無聲「午夜凶鈴」滋擾該前女友,她○七年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不斷打電話罪成及判處罰款,姜不服上訴,前年十二月在高院獲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編號:KCS 3809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