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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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壓力模範生偷食品

本文重點
被慈母寄予厚望成為律師兼被老師視為模範生的中七男生,聲稱因考試壓力大而在超級市場偷竊食品,遭職員揭發失手就擒,模範生昨於粉嶺法院承認盜竊罪名,其任職食環署的慈母帶淚親自替兒子求情,自責每天工作達十小時,疏忽照顧孻子。惟女裁判官讚揚慈母另外四名女兒皆升讀大學或大專,「相信媽媽已盡了力,冇人十全十美」。案件押後量刑。

十八歲的被告姓任,無案底,他被控於今年一月廿日在粉嶺華心邨商場地下的百佳超市,偷竊一樽果仁、一罐日式白汁吞拿魚、一罐鹽水吞拿魚及兩罐午餐肉,總值一百四十三元八角。女裁判官吳蕙芳昨要求被告解釋犯案原因,被告坦承「一時衝動,我考試有壓力」,又表示不會令家人失望,會找途徑宣洩。

吳官轉向到庭的任母查詢,任母泣訴自己疏忽照顧被告,「我由朝(返工)返到晚,工作十小時,照顧不周,我畀佢(被告)嘅外表呃咗,以為成績好,今次事件好驚訝,希望法官畀次機會佢重新做人」,任母又以人格擔保被告會上進及吸取教訓。

官體諒慈母苦心

任母又激動痛哭,坦言原盼望被告將來當律師,憂慮他會因本案而前途盡毀,任母又披露被告是孻子,四名姐姐中有三人唸大學,餘下一人則於大專院校唸書,任母慨嘆自己已沒能力管教,盼望被告懸崖勒馬,走入正途。

吳官體諒任母之苦心,直言「冇人十全十美,你嘅女兒個個有成就,但有時走漏眼有所偏差,冇辦法,相信媽媽已盡全力,要為頭家奔馳」。吳官不諱言自己也曾當過學生,理解考試壓力可令人窒息,惟學生之品德遠較成績重要,對被告而言,今次事件乃塞翁失馬,「可能係件好事」。

她又叮囑任母就兒子欲當律師一事不要氣餒,被告雖有盜竊案底,惟將來可去信律師公會陳情要求「畀次機會」。吳官將案押後至二月十一日判刑,以遷就被告的學校模擬試及高考,期間會索閱被告的感化報告,她最後寄語被告「人要自愛,唔係冇人爭」。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就讀沙田一中學,父親任廚師,被告在校內經濟科成績名列前茅,地理科亦排第二。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其中經濟科老師讚揚被告是模範生,外籍英文老師亦認為被告有責任感,乃班會副主席,待人接物和譪可親,故對被告犯案甚表驚訝。

案件編號:FLCC 19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