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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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食水沖廁26宗成功入罪

【本報訊】水務署過去五年收到六十一宗在私樓非法取用食水沖廁的投訴,當中四十六宗違規,檢控個案有廿六宗,全部成功入罪。該署稱非常關注非法取水行為,若搜集得足夠證據,定會採取行動,依法檢控。

本報去年九月揭發大埔中心管理公司偷駁食水沖廁,管理公司被罰款一萬一千二百元,並支付五萬七千多元欠繳水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昨稱,做法在業界很普遍,因可省回水費,卻令政府蒙受損失,更可能因水泵長期放進食水缸內而影響水質,有損居民健康。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書面答覆稱,水務署過去五年收到六十一宗在私人屋苑或大廈內非法取用食水沖廁的投訴,檢控個案則為廿六宗,全部都能成功入罪。

水務署會就各類供水事宜,如水管漏水、水壓不足、水質及客戶投訴等問題,派員巡查,在巡查過程中,外勤人員會留意是否有非法取水的情況。該署每年就各類供水事宜派員巡查私人屋苑或大廈約三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