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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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點江山:反「公投」 停撥款

根據「一國」前提,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行政區,對政制發展並無最終決定權,也無創制權力,更無權對政制發展搞「公投」。「公社連」在「搞事四人幫」推波助瀾下的所謂「五區公投運動」,實質是對抗中央、挑戰憲制的「獨港運動」。

鑑於「五區公投運動」參與者一口咬定「公投」合法,且對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早前指「補選不算公投」的說法「表示遺憾」,甚至直斥「同共產黨有何分別」?這就引申出一個問題:「公投」所需要的一億五千萬元公帑是否應批准撥出?

本來,立法會條例第三十六條訂明,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必須安排補選。補選當然應該撥款,但現在「公社連」自己定性是「公投」,還批判「補選不算公投」的講法,那太好了:《基本法》沒有授權香港公投,立法會條例也沒有撥款搞「公投」的規定,立法會不應撥款其理自明。

何況,中央已發聲,「公投違反一國原則,違反基本法規定;挑戰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挑戰國家憲政體制;損害香港與內地關係,損害港人福祉」。立法會無理由撥款給違法違憲的「公投」!

建高鐵有助香港與內地的經濟融合,拉動香港經濟和就業,反對派卻千方百計阻撓立法會財委會的撥款,還煽動部分青少年「反高鐵,停撥款」,搞到滿城風雨。今天,面對一億五千萬元納稅人血汗錢,建制派大條道理反「公投」,停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