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驗樓計劃
目標樓宇:
30年或以上樓齡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例外),每年揀選約2000幢,每10年驗一次
如何揀選目標樓宇:
屋宇署根據樓齡、樓宇狀況、維修紀錄、地區等因素決定,會參考包括由民間代表及專業人士組成的遴選委員會的意見
強制驗樓程序:
1)屋宇署會向每幢被選中的樓宇的業主發出通知書,要求業主在指定期限內對樓宇的公用地方、外牆及伸出物進行檢驗:2)業主需委聘檢驗人員按屋宇署要求進行檢驗,並建議是否需進行維修;3)如需進行維修,業主需委聘承建商進行,及委聘檢驗人員監督工程;4)完成維修後,檢驗人員會作出驗證,並向屋宇署提交報告;屋宇署會通知業主完成強制檢驗的要求
誰人可進行驗樓:
政府會在《建築物條例》下設立新名冊及規管機制,並成立「檢驗人員註冊委員會」,審核及監督檢驗人員的專業水平,並發出有關驗樓及維修工程的規定和標準的詳細指引,及抽樣詳細覆核檢驗人員提交的檢驗報告,如發現有欠妥之處,會作出懲處。預計合資格檢驗人員約6500人
資助:
房協會資助合資格業主的首次強制驗樓費用,資助對象為大廈有400個單位或以下、單位租值較低樓宇,市區不超過10萬元,新界則不能超過76,000元
罰則:
違例業主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一年
強制驗窗計劃
目標樓宇:
10年或以上樓齡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例外),每年揀選約5800幢,每5年驗一次
如何揀選目標樓宇及強制驗窗程序:
與強制驗樓計劃類同
誰人可進行驗樓:
與強制驗樓計劃類同,合資格檢驗人員約30000人
罰則:
違例業主可被判定額罰款1500元,屢犯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個月
實施日期:
強制驗樓和驗窗計劃均涉及立法,發展局會在2月把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預料最快2011年第4季或2012年年初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