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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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美人計偷錢職訓兩女懲處有別

【本報訊】職業訓練局兩名女生在課室內疑施展「美人計」,向身懷「巨款」的男同學聲東擊西,成功偷去對方銀包內的二千多元現金後分贓,惟遭課室內閉路電視拍下犯案罪證而揭發。兩女早前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被指為案中「主腦」的首被告因為報告評價正面,輕判罰款二千五百元;次被告則被指需要監管,故被判接受十二個月感化,裁判官強調並非一案兩判,只是根據感化官建議而替二人作出最恰當判刑。

首被告馮思惠(十八歲)與次被告陳詠霖(十六歲)事發時均為職訓局學生,被控去年十二月十四日於長沙灣蘇屋邨職訓局青年學院課室內,偷去十六歲張姓男同學二千一百元。

一罰$2500 一接受感化

裁判官早前為兩被告提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他昨引述報告指首被告的評價十分正面,感化官認為她已知錯及懂得自律,毋須再受感化令監管,故判她罰款,准一個月內繳交。次被告的報告表明她須接受感化令監管,庭上並無透露報告的詳細內容,裁判官最後依照感化官建議,判她接受感化令,期間須遵守宵禁令及依從感化官指示學習或工作,並須在五月廿日再到庭聽取進度報告。

案情指出,男事主事發時將內藏二千五百元的銀包隨意放在課室桌上,首被告見獵心喜,夥次被告施「美人計」引開事主談功課,首被告則趁機偷去他銀包內的二千一百元,再將銀包放回原處。事主回家始發現失款並告知老師,校方查看課室內的閉路電視影帶揭發。

案件編號:KTCC 7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