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屯門紫田村村民不滿政府收地清拆而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開庭決定是否准許申請。村民一方指出,村民在清拆行動中不但失去土地,更痛失家園,但地政總署只根據土地價值計算損失,又無為村民安排日後住宿,認為對村民不公平,有關決定亦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中保障家園的條文。法官最快本周五或下周一中午前,即趕及周二清拆行動開始前作出裁決。
申請覆核的六名村民包括:黃偉興、陳子仁、七十六歲婦人歐少琴及其幼子周兆權,以及阮啟俊和周翠芳夫婦,答辯人為地政總署署長。申請人律師稱,《人權法》及《基本法》均表明在港居民之住宅及家庭受保護,不應受無理或非法干擾,各申請人因政府收地痛失家園,他們的損失不應只計算地價,也應考慮他們失去的家園和生活。
律師指地政總署以每平方呎賠償四百七十四元作計算,其中一名申請人有逾四千平方呎土地,加上其他賠償僅獲二百餘萬元,根本不足以補償損失。最年長的申請人歐少琴,雖在油麻地有一間三百多呎物業可暫住,但相比她在紫田村逾千呎的土地,實在有如「瞓落棺材」,而政府並無為申請人安排公屋,只願提供與市價租金相若的中轉屋讓各人暫住,這安排和賠償均對申請人不公。地政總署的律師指,申請人若對賠償不滿,應向土地審裁處尋求仲裁,而非引用《人權法》及《基本法》的條文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而土審處是根據法庭條例釐定申請人的損失,並未對申請人造成不公。
案件編號:HCAL 95,97-9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