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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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律師獲准高院發言

【記者王國基報道】爭議接近十五年的事務律師高院發言權問題今日將畫上句號。立法會將於今日通過法例,容許通過評核的事務律師在高等法院或更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打破大律師百多年來的壟斷地位。

將來出庭毋須戴假髮

業界指建議有助降低訟費及增加消費者選擇,甚至長遠促使大律師及事務律師兩個專業合併。事務律師將來在高院發言時毋須佩戴假髮,或會加速淘汰這種具殖民地色彩的大律師及法官裝飾。

香港跟隨前宗主國英國奉行大律師與事務律師分家制度,前者不論資歷和經驗,都可代表客戶在各級法院發言,後者則無權在高院或更高級法院發言,令須上高院申訴的市民,被迫要同時支付大律師和事務律師兩筆律師費。

兩個律師會在爭議多年後,終於在年前達成共識,同意讓符合特定條件的事務律師享有高院發言權。

政府去年向立法會提出《二○○九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落實有關安排,包括成立一個由法官、法律界人士、律政司人員及業外人士組成的評核委員會,負責審批事務律師申請高院發言。基本申請條件包括執業最少五年、過去七年內有兩年在港執業、已完成指定的訟辯課程及通過相關評核等。各黨派議員都支持草案,預料今日可順利通過,約一年後正式實施。

有助降低訟費增選擇

初出道時做大律師、其後再轉做事務律師的旅遊界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指出,法例修訂後肯定有助降低訟費及增加消費者選擇,尤其是由較低級法院上訴至高院的官司,事務律師可以繼續提供一條龍服務,毋須中途轉聘大律師費時失事,但是較為複雜或聆訊日期較長的大案,客戶仍會傾向轉聘大律師甚至資深大律師。

他說,預計法例修訂後對年輕大律師有較大影響,真正有實力有口碑的資深大律師收取「天價」的情況將不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