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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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迷債爆煲首宗刑事起訴

美國主要投資銀行之一的雷曼兄弟爆煲後,迷債事件擾攘逾年,終出現首宗相關的刑事起訴。一名現時無業女子,涉嫌於○八年四月期間冒認另一女子簽名,在銀行的申請購買迷債文件上簽署,她因此被控以偽造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堂。

被告朱麗詩(三十三歲),報稱無業,她否認控罪,法庭將案押後至二月二日先進行預審,屆時才編定審訊日期。案件押後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外出候訊。

控罪指被告約於○八年四月三十日,在一系列的大新銀行有限公司「36系列迷你債券」申請購買文件上,偽冒申請人歐鳳儀的簽署,意圖使她本人或他人得益或不利。

控罪中所指文件包括:債券\票據申購指示、投資產品風險聲明、投資產品說明記錄,以及美國預扣稅實益擁有人國外身份證明書。

有銀行涉不良銷售手法

控方指將傳召包括受害人及法證專家在內等四名證人作供,惟裁判官質疑案件為何不轉交更高級法院處理,控方則回應本程序只處理有關偽造的部分。

據悉,本案為牽涉迷你債券的首宗刑事起訴,但是並非由金管局或證監會等機構轉介給警方,而是由女受害人報警求助才揭發。

雷曼兄弟爆煲於二○○八年九月發生,與其相關的結構性投資產品價值因此而大幅下降,並且揭發有銀行涉及以不良的銷售手法,將高風險的迷你債券當成是低風險的投資產品去推銷,因而引發了一連串的民事訴訟案件。

香港金融管理局亦對涉嫌不良銷售的個案作出調查,去年十一月,首次對一名未有盡責地向客戶披露以及解釋雷曼產品風險的銀行職員,作出了停牌的處分。

案件編號:ESCC 11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