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一歲黃女士患有高血壓,須定期前往荃灣戴麟趾夫人普通科門診診所覆診並領取藥物。黃最近發現身體容易出現瘀傷,去年十一月覆診時向醫生相告,獲安排抽取兩個血液樣本化驗。惟抽血兩日後,診所護士突來電指醫生要求多加兩個化驗項目,要求再次抽血。「要驗啲乜嘢醫生點會唔知,點會無端端臨時加嘢嚟驗?」黃因對醫護人員所說存疑,未有理會。
標明「上次用錯樽」
直至十二月中覆診時,黃獲醫生告知指驗血報告證實一切正常,但又指「唔放心嘅話,可以再驗多一次」,並隨即代為排期在同月月底抽血。但黃女士無意中發現排期資料貼上一張寫上「wrong tube last time」(上次用錯樽)之標籤,卻即時遭醫護人員撕去,有關標籤旁邊則有手寫註明「用藍樽」字眼。黃不滿醫護人員「用錯樽」卻未有如實交代,「仲要隔成兩個月先叫我再抽血,都唔知咁遲會唔會有事!」
醫管局九龍西醫院聯網發言人承認,當日負責抽血的職員使用不正確的標本樽收集其中一個血液樣本,導致有關樣本不能化驗。診所醫生主管獲悉後,建議為病人補回該項未完成的化驗,診所職員通知病人有關安排時,當中或因溝通不足,令病人未能了解再次抽血原由。部門已就事件訓示有關職員,必須嚴格遵守抽血指引,並注意與病人溝通技巧。
「邊有得瞞㗎?遲早都會畀人發現!錯咗就要認,仲要即時補救!」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直斥職員不應企圖隱瞞事件,應向病人交代,促醫管局加強監管職員,並嚴加訓示職員必須小心處理。
應該老實講清楚
病人互助組織聯盟副主席張德喜亦認為病人有知情權,一旦出現問題,職員應如實相告,不應試圖以大話掩飾過失,「一早就應該老實講清楚有嘢出錯,道歉同埋盡快安排善後,唔好阻晒成個化驗程序。隱瞞真相盞令件事更可疑,亦有機會導致更嚴重事故!」
黃女士求診時序
日期 情況
9/11/09 在戴麟趾夫人普通科門診診所覆診時,向醫生表示近日身體容易出現瘀傷,獲安排抽血檢查
11/11/09 於該診所抽取兩個血液樣本
13/11/09 診所護士指醫生增加兩項化驗,要求再次前往抽血,但黃因存疑未有理會
14/12/09 覆診時獲再次排期抽血
28/12/09 前往診所再次抽血
29/12/09 經本報轉介後,醫管局發言人承認職員使用不正確標本樽收集血液樣本,未能完成化驗,故須再次抽血
■記者 徐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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