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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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血用錯樽醫護瞞病人

年前有醫護人員錯用標本樽,令病人被誤診患上乳癌並遭割去乳房,類似用錯樽事故近期再次發生。一名病人在門診診所抽血,卻因抽血職員疏忽入錯樽而需再次抽血,職員更涉嫌講大話圖隱瞞,一錯再錯。關注團體狠批醫護人員隱瞞錯失乃不負責任,不但剝削病人知情權,更有機會導致更嚴重事故,醫管局須作正視。

五十一歲黃女士患有高血壓,須定期前往荃灣戴麟趾夫人普通科門診診所覆診並領取藥物。黃最近發現身體容易出現瘀傷,去年十一月覆診時向醫生相告,獲安排抽取兩個血液樣本化驗。惟抽血兩日後,診所護士突來電指醫生要求多加兩個化驗項目,要求再次抽血。「要驗啲乜嘢醫生點會唔知,點會無端端臨時加嘢嚟驗?」黃因對醫護人員所說存疑,未有理會。

標明「上次用錯樽」

直至十二月中覆診時,黃獲醫生告知指驗血報告證實一切正常,但又指「唔放心嘅話,可以再驗多一次」,並隨即代為排期在同月月底抽血。但黃女士無意中發現排期資料貼上一張寫上「wrong tube last time」(上次用錯樽)之標籤,卻即時遭醫護人員撕去,有關標籤旁邊則有手寫註明「用藍樽」字眼。黃不滿醫護人員「用錯樽」卻未有如實交代,「仲要隔成兩個月先叫我再抽血,都唔知咁遲會唔會有事!」

醫管局九龍西醫院聯網發言人承認,當日負責抽血的職員使用不正確的標本樽收集其中一個血液樣本,導致有關樣本不能化驗。診所醫生主管獲悉後,建議為病人補回該項未完成的化驗,診所職員通知病人有關安排時,當中或因溝通不足,令病人未能了解再次抽血原由。部門已就事件訓示有關職員,必須嚴格遵守抽血指引,並注意與病人溝通技巧。

「邊有得瞞㗎?遲早都會畀人發現!錯咗就要認,仲要即時補救!」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直斥職員不應企圖隱瞞事件,應向病人交代,促醫管局加強監管職員,並嚴加訓示職員必須小心處理。

應該老實講清楚

病人互助組織聯盟副主席張德喜亦認為病人有知情權,一旦出現問題,職員應如實相告,不應試圖以大話掩飾過失,「一早就應該老實講清楚有嘢出錯,道歉同埋盡快安排善後,唔好阻晒成個化驗程序。隱瞞真相盞令件事更可疑,亦有機會導致更嚴重事故!」

黃女士求診時序

日期 情況

9/11/09 在戴麟趾夫人普通科門診診所覆診時,向醫生表示近日身體容易出現瘀傷,獲安排抽血檢查

11/11/09 於該診所抽取兩個血液樣本

13/11/09 診所護士指醫生增加兩項化驗,要求再次前往抽血,但黃因存疑未有理會

14/12/09 覆診時獲再次排期抽血

28/12/09 前往診所再次抽血

29/12/09 經本報轉介後,醫管局發言人承認職員使用不正確標本樽收集血液樣本,未能完成化驗,故須再次抽血

■記者 徐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