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行業務男經理於七年前在網上認識十二歲女童後,先哄她交出半裸照「揸手」後藉此威脅她外出相見,並兩度帶她到賓館及寓所迫令手淫及口交外,更聲言要「調教」她「點樣服侍男人」。被告早前被裁定非禮等罪成立,法官昨判刑時嚴斥被告比女事主「年紀大一倍」,為滿足自己慾念邪惡地利用對方的無知而犯案,考慮案情嚴重將他重囚五年。
被告陳凱達(卅二歲)早前被裁定一項協助教唆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兩項非禮及兩項刑事恐嚇罪成,控罪指他於○三年教唆當時十二歲的女事主X製作兩張裸照,又於○四年兩度要脅X指會將其裸照發放互聯網、交予X父及傳媒;另於○四及○五年間,先後在北角城市花園一單位及銅鑼灣翡翠別墅內非禮X。
法官判刑時,直指被告犯案手法邪惡,年紀足足大X一倍的被告,先利用X的無知哄騙她交出裸照,事後揚言將裸照發布作威脅要求見面,為了滿足自己慾念兩度侮辱及非禮X,被捕後亦毫無悔意,要令X到庭作供憶述不幸經過,故需將他判囚以懲。
被告昨獲大批親友到庭支持,辯方求情時力陳被告因一時行差踏錯而得重大教訓,事件令他失去成功事業,惟其妻及家人事發後亦原諒及支持他。
案情指○三年時X透過網上ICQ結識被告,在對方央求下發出自己的半裸照,未料半年後被告藉裸照要脅要與她見面,X只好答應。
被告在城巿花園單位內,脫去X校服逼她口交及手淫,更稱「我依家教你,第時點樣服侍男人!」未幾被告再次以裸照威脅,與她見面及性交。
之後,X往外地升學,至本年三月她回港後終告知社工及報警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 48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