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不建高鐵變成一場社會辯論,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計劃要立法會通過,立法會議員有公眾授權,但他們投票取向是否體現了公眾利益?
對基建問題我是外行,考慮高鐵問題,既不能從政治角度去想,也不能從局部菜園村少數人角度去想,要從香港整體利益、從香港長遠的發展去想。
當然,何為整體和長遠利益,大概又有一番好辯,但立法會眼看要投票了,不妨從議員們的角度來想,看看他們應如何決定自己的立場。
立法會議員中,基建方面的專業人士極少,他們又依甚麼原則去投票呢?依選民意願?因為未做過社會調查,並沒有明確的選民傾向性作參考;依黨派的立場?又難免夾雜政治利害;凡是政府想做的都反對?那更是胡鬧。
投贊成票的理由大體相似,但投反對票的議員要想清楚,究竟以他們的認知,香港是不是永遠都不需要高鐵?如果永遠都不必建,那當然應反對。不過,如果將來還要建,到時的造價會不會更高?工程拖延要不要付代價?為何今日不建要拖到他日建?就是說,要給投反對票的議員一點壓力,他們要有一點說法,要向公眾解釋清楚他們的理據。理據充分的話,公眾自會支持;如果理據不充分,證明他們反對得來完全不負責任。
每個議員手上都有一票,投票前要想清楚,要慎用公眾的授權,不能輕率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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