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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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司機踩甩少女鞋趁機摸腳

【本報訊】患有強迫症的男司機疑迷戀女性腳部,想出以「踩甩」女途人的鞋子後,藉詞替對方穿鞋而乘機觸摸對方腳部滿足私慾。妙齡少女去年凌晨在旺角街頭中招後,報警成功將男司機拘捕。他原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處理時,因控方考慮他屬初犯及患有精神病,決定不作起訴,法庭判他以三千元自簽守行為一年處理,惟裁判官嚴詞警告他,若有病不醫而再犯非禮,必定判監以懲。 

判簽保 官稱有病須醫

裁判官向被告何思朗(卅八歲)厲言表示:「唔好成日踩甩人哋隻鞋後,乘機非禮人哋隻腳」,又直言指被告是次免被起訴已很幸運,亦同情其病情,但「有病唔醫就唔會再畀機會」,因法庭也有責任保護受害人,強調他若再犯必判監。被告原被控於去年九月六日,在旺角西洋菜街近山東街交界非禮廿歲女事主。

案情指去年九月六日凌晨十二時許,女事主單身一人在旺角街頭步行時,突遭人從後「踩甩」左鞋,她轉身看到被告蹲在她身後用手執起她的鞋,並趁機捉着她的左腳強行要替她穿上,期間被告亦乘機用手,由她腳板摸上膝頭。

事主大驚呼叫,被告見狀即拋下鞋子逃走,惟最終亦被警方拘捕,警誡下他表示只想幫事主穿回鞋子。

案件編號:KTCC 795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