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九月十三日為農曆八月十四,卅六歲廣告公司職員梁志榮與友到大浪灣燒烤喝酒歡度迎月夜,其友疑因醉酒亂性,隔着鐵絲網向在另一邊滑浪用品店喝酒聊天的滑浪友及村民破口大罵,指對方播放的蔡楓華、張國榮舊歌重重複複,並欲攀越鐵絲網有所動作,引起兩幫人毆鬥。
雖然雙方都有人勸架平息,之後卻又節外生枝,有女村民聲稱被燒烤場一方毆打,令衝突死灰復燃。梁更被指是打女人者而遭圍毆並被插死,終令事件演變至不可收拾田地。
醉酒釀禍 剪刀插人後腦
警方事後拘捕八名疑犯,最後控告滑浪用品店東周繼強、其友陳永輝(任職飛機師)、黃思豪(文員)及在後段加入的大浪灣村民顏新志(電器技工)蓄意傷人罪,同在現場的顏新志胞弟顏力光(工程師),更因涉嫌插死人被控謀殺。案件去年十一月初於高院開審,周、陳二人中途因證據不足提早脫罪,餘下顏氏兄弟及黃思豪繼續受審。
被控謀殺的顏力光自辯時否認蓄意插死者要害,但承認當時喝了逾一打啤酒,認定是死者打女人遂拿剪刀教訓對方。他自辯時更兩度哽咽,承認自己一時衝動愚蠢,向死者家人認錯。至昨日案件進入退庭商議裁決階段,九人陪審團商議逾六小時後,以八對一裁定他謀殺罪名成立。其家人聞判即激動落淚,顏本人亦仰天興嘆。
兄蓄意傷人罪 收押候判
法官依例判處顏力光終身監禁後,其家人終按捺不住,蜂擁到犯人欄前與他哭訴話別。他只有提起精神,向年邁母親及妻女安慰說:「放心啦,唔使擔心o架。」才步行返回囚室。至於其兄長顏新志,則被控方證人目睹曾拿起蜜糖瓶砸向死者後腦,他雖否認有這樣做,但陪審團以八比一裁定他蓄意傷人罪成,法官將他還押監房待索取背景報告始判。
被告黃思豪,則被指用沙灘櫈襲擊死者,一下便將膠櫈砸至肢離破碎,他自辯時承認砸櫈,但只砸向地下,試圖阻止死者逃走,或無意中打中死者腳部。陪審團昨以七對二判黃蓄意傷人罪不成立,但毆打引致他人受傷成立。法官亦決定為黃索取背景報告,但准他繼續保釋,並押後至二月一日向顏黃二人宣判。
另外,本案因被告及目擊證人數目眾多,審訊歷時兩月,法官開審時特別挑選九名陪審員,較一般的七人多,法官昨特准他們免當陪審員五年。
案件編號: HCCC 166/2009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 爆料熱線: | (852) 3600 3600 | 電 郵: | news@opg.com.hk | 網上爆料 |
傳 真: | (852) 3600 8800 | 手機網站: | m.on.cc | ||
SMS: | (852) 6500 6500 | MMS: | ireport@on.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