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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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禁用市民車輛作路障

【本報訊】警方今年七月利用無辜司機作「人肉路障」堵截飆車,引起全城嘩然,警方已完成檢討並制訂有關路障指引,並將向前線人員發出處長訓令,據悉,日後設立路障前亦須先進行風險評估,並須由警長級以上人員作出決策,且不能使用市民車輛作「人肉路障」。

須評估風險再作決定

消息指,新指引會以市民、駕車人士及警務人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除統一各總區設立路障的做法外,日後設立路障前亦會先進行風險評估,如估計車速及路障擺放的位置;如遇突發情況,須截停非法賽車,亦要進行風險評估。決策人士方面,以往會由警長作出決定,但日後須由更高級人員作出決策,如情況不安全,便不會設立路障。

至於會否再使用市民的車輛作路障,消息指,將市民置於危險境況或使用市民車輛堵截非法賽車,並非警方政策。本身駐守東九龍交通部的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對新指引表示歡迎,但期望指引具有彈性。

警方回應指,警方的工作小組亦已完成檢討設置路障的指引,並提交報告,根據小組的檢討結果,警方已就設置路障問題制訂新指引,並進行內部諮詢。 

今年七月警方在觀塘繞道進行反非法賽車行動,警方截停的士及私家車等共五部車輛作「人肉路障」,但反令飆車衝過「人肉路障」,令六名男女受傷,事後警務處處長鄧竟成需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