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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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漢推爆玻璃門賠款二千

【本報訊】倒楣青年昨凌晨在沙田唱K後,推開商場玻璃門離去時,懷疑有幾分醉意,在用力過度下,將強化玻璃門推至爆裂,碎片四濺,幸無受傷,但被保安員拉着索取賠償,他百辭莫辯,終要破財二千元,更要勞煩胞姊漏夜帶錢到來才能「甩身」。

破財青年姓曾(十八歲),前晚偕同六名男女友人,同到大涌橋路富豪花園商場一間卡拉OK玩樂,期間曾經飲酒,至昨凌晨四時許離去時,已經顯得醉醺醺。

當眾人離開商場時,曾走在前方推開一道高兩公尺、闊七十公分的玻璃門,詎料玻璃門突然爆裂,幸好屬強化玻璃,玻璃應聲粉碎,碎片四濺散布地上,曾未有受傷,擬與友人離開。

胞姊漏夜帶錢到場贖身

商場保安員聽聞爆玻璃聲,立即走出查究,將曾一干人等截停了解,曾極力否認蓄意破壞玻璃門,但保安員仍要求賠償,因曾拒絕,雙方理論不果,需報警求助。

警員到場,證實事件不涉及刑事成分,列作發現醉酒人及有財物損失案件處理,並着雙方自行調解。經討價還價後,曾願意賠償二千元,但因身上無足夠現款,需通知胞姊帶錢到場「找數」,期間他一度蹲在地上,一臉無奈。

律師梁永鏗表示,就今次玻璃門爆裂意外,若證實事主並非蓄意造成,是毋須向商場賠償損失,因玻璃門爆裂可能是老化或安裝不妥造成,即使事主本身醉酒,也不能單方面將責任歸咎於事主,除非事主承認過失。梁又指出,若證實是玻璃門老化,事主反而可向商場追究責任。